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 号)、教育部《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4〕12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4〕4 号)精神,为加强基金会差旅费管理,保证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工作、生活需要,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经研究决定,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中石大东发〔2014〕4 号)的相关政策,同期执行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差旅费自2014年1月1日执行最新规定。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