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档案管理,增强基金会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范围
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审计、会计档案、人事档案、会议纪要、下发文件、规章制度、报告、讲话、发言稿、委托书、协议、合同、年度预算及其他需要存档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基金会的档案管理由基金会秘书处档案管理员负责。
第四条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基金会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五条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基金会的归档资料实行“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六月前针对基金会上一年度档案资料进行归档。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档案管理员根据基金会文件资料的特点实施分类归档整理。
第六条 档案管理员根据基金会档案资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第七条 档案的借阅
1.借阅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第八条 档案的销毁
1.当档案超过保存期限或失去存档价值时,可进行销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基金会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秘书长审核经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2.基金会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基金会档案资料。
第九条 本制度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