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发展教育事业,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烟台万华奖学金”。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主要面向化学工程学院二、三、四年级本科大学生和全体研究生。
二、获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大学生科技、社会实践、组织管理、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高,表现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
3、研究生要求有论文发表在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考虑。
三、奖励标准
1000元/人,每年评定50人。
四、评选办法
1.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院部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评选细则选拔符合要求的优秀学生;
2.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3.由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评选结果反馈给捐赠方。
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