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教育事业,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出资设立“海信奖学金”。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励范围及金额
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软件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新能源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研二、大三学生。(注∶机电工程学院“石大海信智能制造卓越班”学生可同时参评班级内部奖学金与“海信奖学金”,最终以获得金额较高奖学金部分兑现奖励。)
2. 海信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20人(研究生10 人、本科生10人),每人5000元。
第二条 参评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具有积极影响力。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
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上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居年级前30%,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评奖学年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有进行科研创新、创业或科技管理和服务的热情和志向。
4.在学科竞赛及重大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5.担任学生干部、尤其是负责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第三条 奖学金评选程序
1.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院部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评选细则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将评审结果上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结果反馈给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并将评选结果反馈给捐赠方。
第四条 奖学金原则上在每年12月份统一发放。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