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款人能否可以指定捐款用途?
教育发展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会结合学校建设与发展实际,双方进行具体协商,对捐赠人提出的用途意愿原则性予以适当把握。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可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使用人、受益人。
2、目前,哪些项目最需要捐款?
http://fund.upc.edu.cn/jzfs/list.htm
3、我要捐赠多少才算合适?
感谢您的爱心,不论捐赠金额多少,都是您对中国石油大学的一份心意,也是对中国石油大学的有力支持,我们对此表示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4、向中国石油大学捐款需要找哪个部门?能否与想支持的院系直接联系?
欢迎您与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相关人员会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2004年12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出资210万元作为原始资金,是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凝聚社会力量支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事业发展。2016年在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评估中获得4A级基金会认证。
您也可以先与熟悉的院系或部门沟通,了解情况和需求,在形成明确捐赠意向时,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后期的服务,如拟定捐赠协议、提供免税政策咨询等。直接捐赠给院系或部门的捐赠款属于指定用途的捐赠,仍需打入基金会的账号,由基金会根据您的捐赠意向设立院系或部门的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5、基金会是否从我的捐赠中提取管理费?
为了鼓励学校各单位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教学科研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发展基金会暂不从社会捐赠里提取管理费。
6、向中国石油大学捐赠能否免税?
可以。根据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